假设国务院拟设立某一新部,称甲部,甲部的工作特别繁重,国务院筹划大力充实甲部人员,下列关于国务院甲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几项?

admin2009-01-19  33

问题 假设国务院拟设立某一新部,称甲部,甲部的工作特别繁重,国务院筹划大力充实甲部人员,下列关于国务院甲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几项?

选项 A、因为甲部工作繁重,可以设甲部的部长1人,副部长5人
B、甲部的设立,经总理提出,仅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甲部因其重要地位,甲部部长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D、国务院工作中涉及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答案1,2,4,8

解析 根据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甲部部长并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C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应当入选。国务院工作中涉及甲部的重大问题,可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可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而非仅能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来讨论决定,故D项表述是错误的。《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甲部的设立,仅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表述是不对的,因为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有相关权力的,故B项错误。《国务院组织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因为甲部工作繁重,就设5个副部长是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所以A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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