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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开一饭馆,甲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乙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丙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好来饭店”,现因某单位欠付饭钱共5万元提起诉讼,则原告为( )。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开一饭馆,甲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乙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丙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好来饭店”,现因某单位欠付饭钱共5万元提起诉讼,则原告为( )。
admin
2022-01-27
35
问题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开一饭馆,甲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乙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丙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好来饭店”,现因某单位欠付饭钱共5万元提起诉讼,则原告为(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好来饭店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原告的确定,《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全伙人出具推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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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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