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某以去广东打工为名,将同乡女青年程某骗到广东某县,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县村民封某为妻,因封某需要程某的婚娴状况证明,先付6000元,等到窦某将此证明办来后再补4000元。窦某返回城后,即找到田某(另案处理),请其帮忙私刻“××乡政府”公章一枚,刻好后,窦

admin2014-02-18  57

问题 窦某以去广东打工为名,将同乡女青年程某骗到广东某县,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县村民封某为妻,因封某需要程某的婚娴状况证明,先付6000元,等到窦某将此证明办来后再补4000元。窦某返回城后,即找到田某(另案处理),请其帮忙私刻“××乡政府”公章一枚,刻好后,窦某将事先写好的假证明盖上章,即将印章销毁,后二人将此证明带到广东某县封某处.封某给窦某补交了1000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全面分析窦某和封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①窦某以出卖为目的,将拐骗的女青年程某卖给封某,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②窦某在拐卖妇女完成之后,出于骗取剩余的4000元的目的,私刻公章伪造程某婚姻状况的证明,骗取封某4 000元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③窦某虽有私刻公章并伪造婚娴状况证明的行为,但该行为并不单独构成伪造印章罪,因为伪造行为只是窦某诈骗的手段行为,系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一重罪处断,以诈骗罪一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④对窦某应当按照拐卖妇女罪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2)封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封某从窦某手中收买程某为妻,而且明知收买的对象是被拐卖的妇女还有意为之,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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