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法理学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谈谈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理解。

admin2021-01-18  35

问题 结合法理学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谈谈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理解。

选项

答案(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我国学者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问题上一般持双重标准说,即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就是特定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就是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法律制裁的方式。尽管二者都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但是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 (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 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同类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②均衡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则特别少。当然,这种均衡只是相对均衡,主要还要取决于各法律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调整幅度。 ③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虽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只以现行法律为主,但法律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划分法律部门虽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但也不能不考虑法律的发展变化,否则,就不可能在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 (3)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①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 a.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部门; b.法律部门是由在一定标准下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单独的法律规范不可能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对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化整理。如刑法部门是由调整犯罪、刑罚以及与之直接关联的法律规范构成,民法部门由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与之直接关联的法律规范构成。 ②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虽然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但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从横向上看,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这是由于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事实上,相当数量的社会关系需要几个法律部门进行调整。 b.从纵向上看,同一法律部门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部门。这些子部门由构成该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中调整更加具体的同类别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法构成,是该法律部门的分支。 ③法律部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法律体系究竟由哪些法律部门构成,并非一成不变,它也会随着社会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而改变。随着有些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日益凸现,调整这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便从原所属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法律部门。随着社会对某类社会关系认识的逐步加深和理论上的发展,某些法律规范也会从原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形成新的法律部门。 (4)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含九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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