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进入舜林公司任出纳,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从2017年7月1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止。在入职时,公司要求张敏缴纳5000元保证金,并与张敏约定,入职两年内不得生育,一旦生育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公

admin2021-12-07  20

问题 2015年7月进入舜林公司任出纳,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从2017年7月1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止。在入职时,公司要求张敏缴纳5000元保证金,并与张敏约定,入职两年内不得生育,一旦生育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公司将该项约定写入劳动合同的附件。2017年3月,张敏怀孕,公司以张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张敏解除了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情景,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该公司的哪些做法不合法的?

选项

答案该公司不合法的做法: ①合同中约定缴纳保证金不合法。劳动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可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要素,但不能收取保证金。 ②合同中约定两年内不能生育不合法。生育属于职工个人的权利,劳动合同约定不能生育属于违法行为。 ③公司有权因为职工生育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职工生育不属于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不合法。公司约定的此项内容与劳动合同发精神违背。 ⑤张敏怀孕后,公司以违法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孕期女职工受法律保护,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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