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1-12-19  25

问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过错责任,含义是加害人主观上对于侵害行为具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的,才成立侵权责任。作为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方式一般是由原告(受害人)负举证责任证明被告(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否则,不成立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的适用中作为例外,法律明确规定的,则由被告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民法称之为“过错推定”——如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成立侵权责任;否则就推定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含义是加害人主观上对于侵害行为没有过错,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无过错责任下,被告举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是毫无意义的。作为侵权行为法的特殊归责原则,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别侵权责任。就本题而言,《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地面施工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本题中,施工人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并采取了安全措施,因此,不对丁的损害承担责任。丙对丁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作为免责事由而应当免责,险情是由乙引起的,所以应该由乙来承担。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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