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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admin
2017-03-28
31
问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2题题)请回答4-6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6)
选项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1)《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标的物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小王应当履行的一项合同义务。因此A项错误。(2)《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B项正确。(3)《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房屋所有权转移自登记时发生效力,C项正确。(4)《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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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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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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