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33

问题 (2013年)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答案A,B

解析 A选项当选。一般而言,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包括:(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2)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且没有滥用职权;(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法规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可见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选项当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存在明显重大的违法情形,乃至任何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人都能判断其违法,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繁多,确实无法穷尽列举。   
C选项不当选。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在客观条件变化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依职权使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法律效力,废止的条件不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因素,这就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后,如果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应该予以补偿。而不是赔偿。   
D选项不当选。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然而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产生的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推翻。但此之前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将一直存在,不会因为行政复议的提起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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