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admin
2020-11-19
40
问题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选项
A、缓办
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C、退回起草部门
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答案
A,C
解析
A选项、C选项当选。B选项、D选项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2)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的;……”可见国务院法制机构的处理方式为“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u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2012年卷一第50题)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45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79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38题)
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39题)
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38题)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5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人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80题)
随机试题
关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为中枢兴奋药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油状液体
曾在企业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的杨会计师今年退休,想自筹资金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杨会计师申请开办企业时,下列哪些材料不是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的?()
集体土地可以通过征收方式变为国有土地,并要给予补偿,补偿金额要按照土地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总结的,“改革开放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开放不是一次轻松浪漫的旅行,而是一次决定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伟大远航,它有______的时刻,也时常充满惊涛骇浪。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对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具体表现。这种极其不良的现象,表面上看是一个执行力问题,实质上是部分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对中央规定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______情绪,因为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不能再让他们______,所以他
所谓范式是指规范化的关系模式。由于规范化的程度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范式。在对关系模式进行规范化的过程中,对1NF关系进行投影,消除原关系中的______从而使关系模式达到2NF范式。
下列关于计算机病毒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WherewouldhestayafterhisscholarshipyearinLondonwasover?
【B1】【B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