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58题)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58题)
admin
2018-03-30
33
问题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58题)
选项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答案
A,C
解析
对徐某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属于对事实的主体资格的认定,A选项正确。
法院判决徐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院判处徐某十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B选项错误。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所谓大前提是因为该命题代表整体,所谓小前提则代表整体中的人或事。D选项中属于推理中的小前提,错误。
本题中,法官先认定徐某故意伤人的事实以及确认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小前提),再依据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范(大前提),得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结论),属于典型的演绎推理。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J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司考.2010.1.4)
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指出了:()。
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而当代社会最鲜明的标志集中到一点就是:()。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它所规定的权利属于()。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都有主次之分,下列有关这方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某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这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司考.2012.1.15)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潘某教唆17岁的陈某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法院认定潘某与薛某共同构成盗窃罪,并对潘某从重处罚。这一推理属于()。
下列关于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哪些?()
随机试题
李某在公司拥有辅助性职权,包括提供咨询和建议等,他的职位类型为()
A、25%氯化钡溶液B、硝酸银试液C、硫酸D、硝酸E、碘化钾试液以下杂质检查项目所使用的试剂是炽灼残渣
口服INH预防结核病(化学预防)主要适用于
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可作为支付结算和资金结算的中介机构是()。
“教学相长”作为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教育思想命题,首先提出它的是()。
公司将以一张面额为10000元,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票据变现,若银行年贴现率为5%,应付金额为()。
[*]
下列链表中,其逻辑结构属于非线性结构的是
Thehealth-careeconomyisfilledwithunusualandevenuniqueeconomicrelationships.Oneoftheleastunderstoodinvolves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