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45题)

admin2018-03-30  29

问题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45题)

选项 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
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

答案A

解析 司法活动具有公开性,最高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建设。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在互联网公布,但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或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外。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选项A正确。除依法不得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选项B错误。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而不是向社会。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选项C错误。监狱狱务属于司法执行信息,执行信息属于司法公开的内容。
选项D错误。律师虽是诉讼活动的参与者,但司法活动的公开性主要是针对国家司法机关而言的,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社会人员,其代理词、辩护词等不必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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