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

admin2013-01-17  32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已于5月1日发出商品。则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选项 A、114.0
B、120.0
C、128.7
D、140.4

答案A

解析 售后回购的账务处理为:
甲公司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28.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其他应付款                  110
因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应在回购期间内计提利息,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                   2
[(120-110)/5]
2009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110+(120-110)/5×2=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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