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但肇事车辆逃逸。一日,乙市公安局发现,在该市跑运输的张某(户籍所在地为丙市)所开车辆与肇事车辆非常相像,遂将该车扣押,后将该车移交给甲市公安局。张某对乙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受诉的乙市人民法院经原告同意后
甲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但肇事车辆逃逸。一日,乙市公安局发现,在该市跑运输的张某(户籍所在地为丙市)所开车辆与肇事车辆非常相像,遂将该车扣押,后将该车移交给甲市公安局。张某对乙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受诉的乙市人民法院经原告同意后
admin
2016-04-18
38
问题
甲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但肇事车辆逃逸。一日,乙市公安局发现,在该市跑运输的张某(户籍所在地为丙市)所开车辆与肇事车辆非常相像,遂将该车扣押,后将该车移交给甲市公安局。张某对乙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受诉的乙市人民法院经原告同意后,追加甲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而甲市公安局却认为乙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则其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及方式为( )。
选项
A、以书面形式提出
B、以书面或口头形式
C、接到应诉通知起10日以内
D、在接到应诉通知起至开庭前的任何时候
答案
A,C
解析
《行诉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q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第39题)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06年卷二第80题)
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第87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
质监局许可某厂生产化肥,该厂建成后由于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其排出的污水污染了附近河流,导致附近居民养殖的鱼大量死亡,而且导致附近居民的农作物严重减产。附近的30多户居民联合对质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质监局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
关于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问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关于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2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公务员在受下列何种处分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每一项贷款必须贷给政府或由有关的政府进行担保。
A高位梗阻B结肠梗阻C绞窄性肠梗阻D麻痹性肠梗阻E不完全性肠梗阻呕吐频繁可见于
支配小汗腺的自主神经和其节后纤维末梢释放的递质分别是
患者,男性,50岁,下班后与朋友聚餐,很晚回家休息。午夜突发左脚第1跖趾关节剧痛,约3小时后局部出现红、肿、热、痛和活动困难,遂来急诊就诊。检查血尿酸为500mol/L;X线提示:可见非特征性软组织肿胀。患者可能诊断是()。
患者,女性,25岁。G1P0,妊娠36周,枕右前位,出现阴道流血,无宫缩,胎心136次/分。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是
质量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时间里,()应对施工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期限实行监控。
计算,其中D={(x,y)|x+y≥1,x2+y2≤1}.
设f(x)∈C[a,b],在(a,b)内可导,f(a)=f(b)=1.证明:存在ξ,η∈(a,b),使得2e2ξ-η=(ea+eb)[f′(η)+f(η)].
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Nowadayspeopleusemanymethodstokeepfit.Forexample,takingexerciseandgoingonadiet.Whatisthepurposeofkeeping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