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44

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B、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不批准逮捕
C、对于罪行较重,但是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监护条件的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批准逮捕
D、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

答案B

解析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故A项正确。该规定第19条规定,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不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对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向被害方作说明解释。B项错误,因为该项说“可以”不批准逮捕,C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c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