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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5-12
84
问题
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债权人民主选举产生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全体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D、在债权人会议中,只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答案
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所以D项不正确。
该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因此,A项错误。
该法第64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C项正确。
该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因此,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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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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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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