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石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石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石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石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石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
石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石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石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石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石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
admin
2009-01-19
41
问题
石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石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石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石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石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
选项
A、是否接受委托需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王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答案
2
解析
本题涉及律师执业制度。参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原则上律师不能同时接受双方的委托,但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u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将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往来,甲公司签发汇票给乙公司,由甲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地的甲公司的子公司丙付款,后来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了丁,后来又经过戊;己、庚连续背书转让,最后庚向丙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行使追索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赵某与2004年3月5日向李某借款15万元用于购房,双方约定赵某应于2005年3月5日前偿还该借款。王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赵某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之日为止。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各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案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北京朝阳区的申发公司与上海徐汇区的海宝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朝阳区法院判决海宝公司向申发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海宝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申发公司遂向朝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委托海宝公司住所地的徐汇区法院代为执行。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
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耍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随机试题
指导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患者做腹式呼吸时,吸气与呼气时间之比为
引起虚寒证的阴阳失调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和执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1)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城市的一家上市公司,2012年1月,甲公司财务总监与ABC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接洽希望其承接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ABC会计师事
下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只有在保险单据明确承保的风险所直接引起的损失才有可能从保险人处取得赔偿;凡是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即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因此,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是具有()。
张某将李某告至法院,法院拟将该案作小额诉讼案处理。现江西小额诉讼案的标的额不超过()。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报上登出了国内20家大医院的名单,名单按它们在近3年中病人死亡率的高低排序。专家指出不能把名单排列的顺序作为评价这些医院的医疗水平的一个标准。以下各项如果是真的,都能作论据支持专家的结论,除了()。
根据英国伯明翰大学生物科学院的最新研究结果,一个人的生物钟会显著影响其在不同时段的运动表现。研究者发现,早睡早起和正常作息的人在起床6小时后运动状态最佳,而“夜猫子”则要等到醒来11个小时后才会达到巅峰状态。若下列哪项为真,则最能削弱上述论断?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