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36题)

admin2017-03-07  22

问题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36题)

选项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答案B

解析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所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二是起诉便宜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题干的表述“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说明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符合起诉法定主义。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以起诉权的行使主体为标准,刑事公诉可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公诉垄断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即只有公诉,没有自诉;私人诉追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由被害人自己起诉,排除国家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即只有自诉,没有公诉。就现代各国的刑事案件起诉权的行使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公诉垄断主义和刑事公诉兼自诉主义。没有国家采取单纯的私人诉追主义。题干的表述无关刑事起诉权的行使主体,而是关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的问题。所以选项C、D与题无关,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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