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09-09-27  21

问题 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且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C、当事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涉及原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D、案外人对法院有关执行异议的裁定有异议,如果该异议不涉及原判决,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D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可见, 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CD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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