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凋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 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

admin2020-12-30  44

问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凋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 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 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 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 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 200元现金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5)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6)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楚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该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空调的所有权自乙商场交付空调于第三运输公司时起发生转移。 (3)韩某将空调卖给其表弟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且事后甲商贸公司确认了合同的效力,因此,韩某与其表弟达成的买卖空调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4)乙商场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5)约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这大大超过主债权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的部分无效。 (6)乙商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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