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马某因丈夫王某婚内与第三人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法院起诉离婚。为此,王某恼羞成怒,多次强行限制马某的人身自由,造成马某精神受损。2015年10月1日,法院准予二人离婚。2018年10月1日,马某发现王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当日隐瞒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共有房
马某因丈夫王某婚内与第三人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法院起诉离婚。为此,王某恼羞成怒,多次强行限制马某的人身自由,造成马某精神受损。2015年10月1日,法院准予二人离婚。2018年10月1日,马某发现王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当日隐瞒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共有房
admin
2021-11-04
32
问题
马某因丈夫王某婚内与第三人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法院起诉离婚。为此,王某恼羞成怒,多次强行限制马某的人身自由,造成马某精神受损。2015年10月1日,法院准予二人离婚。2018年10月1日,马某发现王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当日隐瞒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共有房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仅凭王某与第三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B、马某离婚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因事逾3年,马某不得请求分割隐瞒的房产
D、马某可请求王某少分或不分隐瞒的房产
答案
B,D
解析
A选项考查离婚的法定情形及同居的定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与他人同居”系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本案中,马某与第三人多次开房,不构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不属于同居。因此,法院不能仅凭开房便准予离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考查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前段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多次强行限制马某的人身自由,构成家庭暴力。《民法典》第:1091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因此,马某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马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B选项正确,当选。
C、D选项考查离婚时隐藏财产的处理及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马某发现之次日即2018年10月2日起算,而非从王某离婚时隐瞒财产之日起算。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马某可以请求王某少分或不分该房产。故D选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4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
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75题)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69题)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75题)
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申请律师执业的消极条件不包括()
患者,男,62岁。突发头痛、恶心、呕吐3小时,呕吐呈喷射状。查体:血压200/110mmHg,口角右偏,左侧鼻唇沟变浅,伸舌左偏,左侧上下肢无力。入院后病情继续进展并脑疝形成,该患者瞳孔变化最可能的是
既能泻下又能去积杀虫的药物是
某项目部承接了5000t级单锚板桩结构顺岸码头工程。问题:板桩码头建筑物的施工程序有哪些?
某通信机房设置七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该系统应有()种启动方式。
甲公司的董事为乙公司经营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有()。
某计算机主存按字节编址,逻辑地址和物理地址都是32位,页表项大小为4字节。请回答下列问题。若使用二级页表的分页存储管理方式,逻辑地址结构为:设逻辑地址为LA,请分别给出其对应的页日录号和页表索引的表达式。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经甲授权后演唱并将该首歌曲收录在由丙公司为其录制的唱片中。丁网站未经任何人许可,擅自将该唱片中的所有歌曲上传供网民免费下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丁网站()(2013年一专一第38题)
Theinstinct,commonamongpeopleofallages,forkeepingapparentlyuseless【C1】______hasneverceasedtoappealtome.Id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