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

admin2010-06-20  37

问题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

选项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
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
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
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答案A,B,C,D

解析 A、B项属于取回权的范畴。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可以取回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也包括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0条的规定,C项中抵押权人丁银行对保险金仍有优先受偿权。 D项中支付会计师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因此A、B、C、D项都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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