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1年)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0-12-08
26
问题
(2011年)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答案
B,C
解析
《商标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性质上属于法律。《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因此属于行政法规,而非部门规章。A项错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属于司法解释。B项正确。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要低于法律,因此C项正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乃是对于《商标法》如何适用的解释,而不是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况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只有宪法是母法,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茶叶出口合同,并投保水渍险,议定由丙公司“天然”号货轮承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保险公司应赔偿范围?(2011年卷一第80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77题)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36题)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第5题)
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第2题)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人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0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0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2012年卷一第34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76题)
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58题)
随机试题
面食是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的主食,许多面食的制作都离不开酵母粉,其原理是酵母粉与淀粉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一氧化碳气体,从而使面团膨胀。()
计算机病毒最重要的特征是()
关于磁体性能的评价指标,正确的是
坏疽性口炎的致病菌为疱疹性龈口炎的致病微生物是
可以影响学生脑力工作能力的因素是()
阅读文本材料和具体要求,回答问题。李白《将进酒》原文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岑夫子,丹丘
简述建立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依据惯例,美国卸任官员或议员________会著书,畅谈人生之路;还会利用各个场合发表演讲,借此既可以继续影响社会,也可以赚取“生活费”。虽然7年的政治生涯没落下什么“好名声”,但可以肯定的是,卸任后的施瓦辛格即将________“捞金时代”。依次填入画横
设(Ⅰ)的一个基础解系为,写出(Ⅱ)的通解并说明理由.
HowtoSucceedinYourLiteratureClassCollegeliteratureclassmayseemdifficulttobeginners,especiallywiththeirl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