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76题)

admin2018-03-30  33

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76题)

选项 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答案A,D

解析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1)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A选项说法正确。
我国虽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之,公约本身迄今也未生效,因此,该公约对中国尚不具有拘束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
我国《宪法》、《立法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法律对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阶与地位并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仅在具体的中国法律对此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具体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有冲突时何者优先适用;此外,即便依据具体的中国法,在特定范围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也须排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依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5条规定,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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