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82题,多选)

admin2017-11-28  35

问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82题,多选)

选项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双重管理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故区公安分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也可以是区政府,故A项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据此,B项对。
    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故C项错。
    该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故D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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