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dmin2016-04-18  19

问题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未交案件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未交案件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不予受理
D、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 《行诉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行诉解释》第37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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