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股份转让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转让行为有:( )。

admin2009-05-14  18

问题 星光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股份转让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转让行为有:(    )。

选项 A、公司发起人王某持有股票2万股,在公司成立一年后全部转让
B、公司董事刘某在离职半年内转让了其持有的股票1万股
C、公司监事高某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达到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D、公司总经理陈某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答案1,4

解析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A转让股票超过一年,符合规定。B离职半年内转让,不符合规定。C没有超过25%,符合规定。D不符合规定,所以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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