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40题)

admin2017-03-09  17

问题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40题)

选项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可见,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只针对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是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不涉及管辖的问题。而一审案件的管辖既涉及地域管辖也涉及级别管辖。因此,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可知,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选项BC都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1)、(2)、(3)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由此可见,对于未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范畴,该法并未规定,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陷阱点拨]在这里,我们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决定和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作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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