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4,单)

admin2014-02-25  33

问题 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4,单)

选项 A、各级检察机关均享有法律规定的抗诉权   
B、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应当经当事人同意   
C、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   
D、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而进行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检察院的抗诉。   
(1)就能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据此,我国能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只有三级检察院,与基层法院平级的检察院不能提起抗诉,故A项错误。   
(2)就检察院抗诉是否经当事人同意,根据上述规定.检察院抗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故B项错误。   
(3)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是否审理,《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可见,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审理,故C项正确。   
(4)对于经抗诉再审的案件的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另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该案基本案情并未交待清楚,该案判决是经一审程序而生效,还是经二审程序而生效?若该判决是经一审程序而生效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度再审,则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可以由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组成,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O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