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第61题)

admin2018-04-20  25

问题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第61题)

选项 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 诈骗罪的成立要件: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是维持错误意思→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A项中甲虽有诈骗行为,但是对方乙并未受骗,不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是“碍于情面” 给了甲钱,所以甲并不是“骗到了钱”。甲应该成立诈骗罪未遂。
    B项中甲欺骗了丙,但是丙并没有受害,交付了租金,实现了租房。丙也没有处分被害人乙财物的地位和权限,甲不能成立三角诈骗。受害人乙并不知情,没有受骗。所以本案甲不成立诈骗罪,对于不动产也不能成立以转移财物为特征的盗窃罪,只能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的间接正犯。
    C项:在白吃白喝的案例中,如果犯意先行,即行为人在点单时形成对服务员的诈骗,可以成立诈骗罪。但如果饮食先行,就意味着在点单时没有形成诈骗,在吃饭结束后单纯逃逸的,并没有欺骗行为,不能成立诈骗罪;设计逃逸的,就如本案例,由于经理虽然受骗,但是没有因为受骗而处分新的财产,也没有放弃债权,即没有交付,所以甲不成立诈骗罪。
    D项:乙购买假币的行为成立购买假币罪未遂。甲用白纸冒充假币欺骗他人的,成立诈骗罪,即使受骗人本身是另一犯罪的实行者,也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即“黑吃黑”可以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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