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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admin
2014-12-04
23
问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比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下列几题。(2013年卷三第98~100题)
如果法院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B、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
C、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牢画
D、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
答案
C,D
解析
该题直接考查执行担保的效力及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选项A与选项B均是不正确的,而选项C与选项D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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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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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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