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三第20题)

admin2012-12-10  29

问题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三第20题)

选项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 首先,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即已产生,本题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因此,李某于2006年8月4日起对小说就享有著作权,而不是发表才享有著作权。选项A错误。其次,《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本题中,张某将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剧本,该剧本即属于演绎作品,因此,改编人张某对改编作品——剧本享有著作权。故选项B正确。再次,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作者享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该摄制权并获得报酬。本题中,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属于摄制行为,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李某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选项C正确。最后,《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小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中,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故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所以应选A。     [陷阱点拔]  考生在做此题时,应注意区分摄制行为与录音录像制作行为。将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的行为,属于著作权中的摄制权行为,形成的电视剧属于著作权中的影视作品,它与邻接权中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音录像行为不同。因为摄制行为是创作作品的过程,其要求的创造性较高,所以形成的电视剧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录音录像行为仅仅是利用录音录像设备直接将他人的表演录制下来,要求的创造性较低,所以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该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属于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权利,属于著作权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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