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

admin2017-11-01  23

问题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国际银行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驳回反诉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B、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对反诉请求径行裁判

答案B

解析 考查上诉审中提出反诉的特殊处理。依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二审中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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