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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甲在上学途中捡到高级文件夹一个(价值500元),内装文件若干,失主律师乙在学校附近张贴一字条,称“归还者酬金200元”,甲看到后找到乙,要求300元酬金,否则不予返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学生甲在上学途中捡到高级文件夹一个(价值500元),内装文件若干,失主律师乙在学校附近张贴一字条,称“归还者酬金200元”,甲看到后找到乙,要求300元酬金,否则不予返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dmin
2014-04-28
40
问题
学生甲在上学途中捡到高级文件夹一个(价值500元),内装文件若干,失主律师乙在学校附近张贴一字条,称“归还者酬金200元”,甲看到后找到乙,要求300元酬金,否则不予返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应当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B、甲归还遗失物后,有权取得200元的报酬
C、如果甲将此文件夹据为已有;拒不返还,则乙有权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D、乙如果同意给付300元的酬金,对甲而言,另外的100元属于不当得利
答案
2
解析
《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入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94条的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据此,选项C错误。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乙表示同意给付300元,就表明甲、乙之间形成了合意,另外的100元就不构成不当得利,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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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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