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甲与乙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
2022-03-15
30
问题
甲与乙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B、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前7日
D、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答案
A,B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的限制。所以,选项A、B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z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著作权人Y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Z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Z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62题)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38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第79题)
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A仲裁委员会受理。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47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15年卷三第84题)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61题)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刘某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关于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第15题)
随机试题
蛋白质具有构成、_______、更新人体组织的作用。
结合实例论述艺术活动的基本特征。
A、脓肿B、实肿C、痰肿D、风肿E、瘀血肿发病迅速,肿势宣浮,游走不定,皮肤微热,辨为
建设项目总概算包括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此外还有()等费用组成。(2012年第77题)
构图对演员而言是()。
社会保险制度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帮助权。
小赵、小钱、小孙、小李、小周五个人的收入依次成等比,已知小赵的收入是3000元,小孙的收入是3600元,那么小周比小孙的收入高: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圆缺就是指“月相变化”,即地球上看到月球被太阳照亮部分的称呼。下图所示“上弦月”大致的农历日期是:
二次型f(χ1,χ2,χ3)=5χ12+5χ22+cχ32-2χ1χ2-6χ2χ3+6χ1χ3的秩为2,求c及此二次型的规范形,并写出相应的变换.
Itisthe(responsible)________oftheHumanResourcesDepartmenttoemploynewstaffmemb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