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5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愿意送货上门。”6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600元可要。”甲于6月2日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上门提货。”乙于6月4日回电:“

admin2015-09-11  11

问题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5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愿意送货上门。”6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600元可要。”甲于6月2日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上门提货。”乙于6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6月7日,乙到甲的经常居住地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自己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瘸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无论主观上有无过失,甲都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5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l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同时,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本案中,甲和乙并未就电脑病毒事项做出约定,但按照通常标准,出卖人交付的电脑应当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带有病毒显然会妨碍正常使用,因此甲违背了法定瑕疵担保义务。按照《合同法》第155条之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无论甲是对电脑染毒是否有过错,均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故D正确,当选;A、B、C均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w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