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秦汉时期,对于“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应受理。这种行为称为:
秦汉时期,对于“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应受理。这种行为称为:
admin
2014-06-10
38
问题
秦汉时期,对于“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应受理。这种行为称为:
选项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告
D、劾
答案
2
解析
秦朝根据告诉权的不同,把犯罪分为“公室告”犯罪和“非公室告”犯罪两类。“公室告”指“贼杀伤、盗他人”等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犯罪;对于此类犯罪,任何人都有权利义务向官府告发;“非公座告”即“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强行告,告者罪”。告和劾则是指秦汉时期的告诉形式,由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向官府控告呈诉的称为告,由政府官员代表国家对犯罪者提出纠举控诉的称为劾。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X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种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拘留?()
小李因殴打小马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小马为轻微伤。小马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小李处罚过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小马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侦查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21,单)
2013年1月3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
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副秘书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下列哪项原则:
甲、乙两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某世界赛事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
国家应对其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国际法律责任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有些情况下可以使国家免除其责任,下列哪几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7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10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我国某公民王某与李某在德国自驾游期间相撞,因车速不是很快,所以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去。一周后,王某回到国内,因突然昏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震荡。王某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随机试题
ArchimedeswasafamousGreekmathematicianandscientist.Hewasbornaround287BCandhediedintheyear212BC.Archime
免疫活性细胞发生、分化、成熟的场所是
多发性骨髓瘤红细胞呈缗钱状排列的主要原因是
胫骨平台骨折治疗后不愈合的原因是
钢材的()是指焊接后在焊缝处的性质与母材性质的一致程度。
资料1上海某公司(31××34××××)自境外购进乙氧氟草醚(监管条件:AS;法定计量单位:千克)。货物运抵后委托宁波某报关公司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入境货物通关单编号:380000111025005000农药进口登记
在面对部分游客不当言行的问题时,导游应该()。
The______oflungcancerisparticularlyhighamonglong-termheavysmokers,especiallychainsmokers.
网络推手
ChooseTWOletters,A-E.WhichTWOaspectsdidthenewrulesattheendofthe19thcenturyfocuson?AcooperationBcompetiti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