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题)

admin2017-03-09  31

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题)

选项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答案C

解析 选项A考查了社团法人的成立。社团法人是与财团法人相对应的大陆法系民法对法人的最基本的分类。通常的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我国民法通则未采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划分,而是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将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由于二者区分时标准的不同,决定了两类分类之间互有交叉,社团法人不仅包括了我国民法通则上的企业法人,也包括了部分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如社会团体中的各种协会和学会就属于社团法人的一种。根据《民法通则》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可知,社团法人中的企业法人成立一般均需核准登记。社团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的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可知,并非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均需登记。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考查了银行法人的性质。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可知,商业银行均属于企业法人无疑,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可知,中国人民银行在性质上属于由国务院领导的、我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属于企业法人,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考查法人的联营。法人的联营是两个以上法人之间联合经营。联营包括三种形式:(1)法人型联营,即《民法通则》第51条规定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合伙型联营,即《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3)合同型联营,即《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担民事责任”。选项C认为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是正确的。选项D考查的是一人公司的性质。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可知,所有的公司均属于企业法人;而一人公司的性质,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知,一人公司属于公司的一种,当然属于企业法人,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k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