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甲企业与中国乙企业在上海共同设立丙中外合作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4-28  29

问题 韩国甲企业与中国乙企业在上海共同设立丙中外合作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B、丙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C、董事会由董事三人组成,甲企业人员任董事长,乙企业人员出任副董事长
D、董事可以连选连任,任职4年

答案1,2,4

解析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A正确;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的,最少由三人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不设立股东会。因此B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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