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78,多)

admin2014-02-25  27

问题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78,多)

选项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这是一道看似简单,实际上大多数人可能都得不到分的题目。相当多的考生选择的是A、B、C、D。笔者认为就此题表述而言,应该选A、B、C、D,可是司法部提供的答案是B、C、D。《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中明确界定,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显然,普通程序从性质上讲就是一种一审程序,而不是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选项A表述的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表达了普通程序的性质以及其与一审程序的种属关系,因此,A选项没错;如果一定要让A选项为错,需要颠倒一下表述方式,即将此项表述为“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普通程序”,这才可能符合命题者想出一个以偏概全表述错误题的意图。   
     普通程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其他程序无法取代的功能和作用,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如下:(1)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2)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较,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3)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首先,普通程序能够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次,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最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各类案件时,如果适用的程序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因此普通程序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具有程序通则的作用。①因此,B、C、D三项是对普通程序重要性的正确表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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