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李卫东由于想要逃避赡养义务,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他与其养父李天养的父子关系。法院对案件审理不清,竟然作出了解除抚养关系的判决。其父李天养不服,在1个月后又告到了法庭,希望恢复两人的父子关系。对于此案,原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dmin2008-06-12  21

问题 养子李卫东由于想要逃避赡养义务,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他与其养父李天养的父子关系。法院对案件审理不清,竟然作出了解除抚养关系的判决。其父李天养不服,在1个月后又告到了法庭,希望恢复两人的父子关系。对于此案,原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选项 A、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不可再受理
B、上一次判决不满6个月,不可再受理
C、可以受理
D、不予受理,告知按照申诉处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的情况是原来已经判决解除了两人的父子关系,因此不属于这种禁止之内,对于李天养的起诉可以受理。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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