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admin2012-11-11  38

问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各题。
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敷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真正的难点不在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而在于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共同策划了挪用公款行为,因此二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只要挪用公款就可能构成犯罪,法律对其用途并无限制,选项B是错误的。
    虽然挪用公款的用途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用途不同,构成犯罪的条件还是有差别的。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就构成犯罪;
(2)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3)归个人使用的,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且用途不同,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此还是需要区分挪用公
款的用途。
    本案中,甲以为乙做生意需要资金而为其挪用公款(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因此甲只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意图,乙则有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意图。故选项A正确。
    选项C、D没有争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论处。因为其行为表明其已经不打算归还公款了。注意按贪污罪处理的只是其带走的部分,对其他部分,仍按挪用公款罪定罪,因此选项C正确。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应数罪并罚。这也是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使用挪用的公款进行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选项D也是正确的。
    解答本题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下: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9号)
    第2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该解释第4条: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发案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第5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判决前不能退还的。
    第6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7条: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8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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