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5人分别是某县粮管所所长、副所长、会计、出纳。他们商量后,采取虚列生产支出的方法擅自将用于冲减粮食亏损的50万元转入小金库。然后经所委会集体研究,分给所里40名职工每人8000元。此外,上列五被告人和所委会成员共10人,每人又分2000元

admin2016-04-18  43

问题 甲、乙、丙、丁、戊5人分别是某县粮管所所长、副所长、会计、出纳。他们商量后,采取虚列生产支出的方法擅自将用于冲减粮食亏损的50万元转入小金库。然后经所委会集体研究,分给所里40名职工每人8000元。此外,上列五被告人和所委会成员共10人,每人又分2000元;上列五被告每人再次分得4000元。五被告人构成何罪?

选项 A、私分国有资产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A,B

解析 集体私分人人有份,属于单位行为,故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另五被告人和所委会成员共10人,每人又私下独分2000元或4000元,不是单位行为,属于共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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