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59题)

admin2016-05-08  35

问题 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59题)

选项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答案A,B,C,D

解析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同时,它也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所以选项A表述正确。
    《宋刑统》完成于建隆四年七月,由宋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它的全称是《宋建隆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在具体编纂上,《宋刑统》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但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所以选项B表述正确。
    唐律的刑罚原则是唐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主要刑罚原则有:
    (1)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是指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等;另一种是指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按照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原则。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做自新;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唐律规定: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
    (3)类推原则。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4)化外人原则。依照唐律规定,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照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可见,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所以选项C表述正确。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的职能。宋沿袭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所以选项D表述正确。在这里,有的考生可能认为,选项D不应当选,因为在宋代司法制度还规定有“提点刑狱司”制度。但实际上,这只是宋代地方司法制度与唐代地方司法制度的不同。宋代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的司法派出机构。
    综上可知,本题选项ABCD表述都正确,都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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