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6-04-18  25

问题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04.2.77)

选项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的有关问题。《行诉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太平居委会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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