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我国宪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admin2017-06-30  24

问题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我国宪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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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根本法依据。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的原则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 (1)宪法通过确认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的原则的实现; (2)通过确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而奠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通过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将国家一切武装力量置于人民的掌握和监督之下,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实现; (4)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以实现主权在民的宪法的原则; (5)依据宪法规定,我国人民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其他途径和形式(如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管理国家事务和其他社会事务,从而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的原则贯彻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 (6)宪法确认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以体现和促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的原则的实现。 此外,我国宪法还就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做了规定和调整。对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宪法确认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了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同级国家机关中的核心位置,体现了议行合一的精神。对于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这些规定有助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的原则的真正实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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