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青岛公司能否收取货款?

admin2014-03-16  26

问题 青岛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青岛公司能否收取货款?

选项 A、可以收取货款
B、不能收取货款
C、青岛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任务
D、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答案1,4,8

解析 FOB确定以船舷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限。货物装船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已经完成其合同义务,故可以收取货款,损失由伦敦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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