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

admin2009-02-14  41

问题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
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查专属管辖。本案看似侵权纠纷,依《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本题似乎应选B。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至于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5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