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 )

admin2014-05-08  23

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    )

选项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答案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不安抗辩属延期履行抗辩,不发生债之免除效力。为了避免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仍未为对待给付提供合适担保,且难为对待给付等情况仍然存在的,不安抗辩权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亦即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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