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乙公司的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支持的有( )。

admin2016-07-08  29

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乙公司的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支持的有(    )。

选项 A、将该损失以普通债权申报债权
B、将该损失作为共益债务
C、当破产财产不足以弥补该损失时,主张管理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当破产财产不足以弥补该损失时,主张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请求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共益债务及管理人的更换。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导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弥补损失,权利人向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B、C正确,选项A、D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所以选项E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t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