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得商品房一套,但为了规避政府对限购商品房的不利政策,只是以甲的名字登记。后二人感情不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房屋和其他财产都归乙所有,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判决后,乙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丙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

admin2013-10-10  22

问题 甲乙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得商品房一套,但为了规避政府对限购商品房的不利政策,只是以甲的名字登记。后二人感情不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房屋和其他财产都归乙所有,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判决后,乙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丙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人住了该房屋。而甲与丁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丁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归甲所有后,向甲支付50万元借款,并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后乙知道房屋被抵押的事实,怒气冲天,坚决不认。经查,甲在婚姻存续期间还以个人名义向戊借款10万元用于购房。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丁的抵押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丁可以取得抵押权
B、抵押合同无效
C、丁只能对甲请求承担责任,否则50万元损失只能自认倒霉
D、乙可以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才能将房屋过户给丙,而丁可以继续对丙的房屋主张抵押权

答案A,B

解析 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故丁根据登记的权利状况可以获得善意取得的保护,可以取得抵押权,故A项是正确的;但是由于甲将他人的房屋抵押属于无权处分,因此合同将因为权利人的拒绝追认(从“怒气冲天”看出乙是不会追认的)而无效。故B项是正确的。由于丁享有抵押权,因此,丁可以对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故C项是错误的。在房屋上有抵押权的情况下,必须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清除抵押权之后,才能转让。故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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